临澧县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矿产企业问题进行严格清理纠正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5]28号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省纪委湘纪发[2005]11号文件精神,临澧县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和措施对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矿产企业问题进行清理纠正。一是成立了清理纠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牵头,县委纪检监察、工业局、质监局、工商局等10多个党政部门领导参加组成。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利用电视、会议等主要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并在10月14日上午专门召开了由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的全县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矿产企业工作会议。三是明确了纠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凡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矿产企业的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10月25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政工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实际投资人、以何人名义投资、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撤出资金的证明及证明人等。四是对工作的步骤和程序进行了部署和安排。国家工作人员到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政工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投资入股的情况,矿产企业向所在乡镇申报投资入股的基本情况;在10月18日前将清理纠正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后,报县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办公室;10月20日起对清理纠正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目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