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整治行动启动
10月18日,全县专项治理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工作会议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要求,要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现象,打造公平计生的人口环境。
县政府副县长陈华作了专题报告,她指出公职人员违法生育严重损害了县委县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危及着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全市的领先位置,对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进行专项冶理是打造公平计生的重要举措。她要求,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摸清底子、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法生育。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县委副书记、县计生领导小组组长董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她强调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是打造公平计生的需要,是破解生育秩序下滑难题的需要。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特殊人群违法生育行动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热点和焦点。一要营造浓厚氛围,要彻底查清底子;二要严肃处理到位,对违法生育对象要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政治荣誉撤销和舆论批判四个到位。三是要严明纪律,乡、镇(区)计生主管负责人必须实事求是,刚正不阿,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结,结而不严的要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要倾力支持,倾力配合。
据了解,县人口计生局已联合县纪检、教育、公安、监察、劳动社保、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治理我县的违法生育现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这类特殊群体自1990年以来的超生事实都将被“翻旧账”。党员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收养子女的,给予留党查看或开除党籍处分;非合法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参照处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在今年的人大、政协换届选举中,不得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提名、推荐为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整个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并将持续至12月份。在规定期限前“自报”违法生育行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力度可以适当从轻。
会上,县人口计生局局长彭耀忠宣读了《临澧县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立敬、县政协副主席唐生孝、县计生协会会长陈隆财出席了会议。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区)主管计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