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努力为村干部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一是落实村干部待遇,使其“想干事”。全县统一实行村干部职务基础工资与效益奖励工资相结合的结构工资制,具体标准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并对基础工资实行村筹乡管,由乡镇党委根据年底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审批,统一发放,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年3000元。村干部任职期间,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在职一年,投保一年,保费集体负担80%。个人负责20%。
二是稳定村干部队伍,使其“干成事”。不随意更换、调整村干部,特别是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主任,坚持以换思想、换脑筋为主,非特殊情况不换人。规范对村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办法:需要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应由乡镇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共同考察、审批。
三是加强村干部监督,使其“不出事”。加强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监督,全面推行村级民主管理。县委指导各乡镇对村支部、村委会制订任期目标,分解到项,以项定分,以分定酬,全面实行目标管理。各乡镇成立考核监督小组,对各村支部、村委会的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季度点评,年底总评。在此基础上,成立村民理事会,推选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群众代表担任理事,加强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