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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三事”制度着力提升驻村干部服务基层意识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9-22 11:47: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是服务内容,“事无巨细”。驻村干部肩负指导工作、协调各方、组织群众学习、调解纠纷、监督村务运行、全程代理的各项职能,当好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办事员。驻村干部要对涉及“三农”的文件、政策、规定了然于胸;对农村、农户、农民情况知根知底;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群众对政府的要求、建议、愿望。

  二是服务态度,“事必躬亲”。在接待村民办事时,不论事情大小,分内分外,本村还是外村,职权范围内或外,驻村干部必须热忱接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对群众的任何事,无论小事和大事,琐事和繁事,难事和急事,驻村干部必须有求必应,亲历亲为。

  三是服务时限,“事不过夜”。驻村干部对能办的事,必须马上办,绝不过夜;对一时办不了的事,必须向群众说明清楚,承诺办事时间;对超越职权的事,住必须先向群众解释,再向相关领导汇报,约定时间为群众办结;对邻村的事,隔行的事,必须先受理,再帮助群众联系相关责任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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