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启动4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工作
7月25日,临澧县召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45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升级改造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乡镇组织委员参加会议。
近年来,临澧县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现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为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质量,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经过调查摸底,临澧县委决定对全县45个条件较差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升级改造。
(会议现场)
会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谭德清解读了《临澧县2013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秋就如何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强调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分管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党建的重要内容,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党委书记党建工作不能评为一类,组织委员年底不能评优岗。二是要形成合力。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按要求落实“以奖代投”补助资金,县财政为2013年没有列入点村的村(社区)补助5万元,为2013年已列入点村的村(社区)补助4万元,乡镇财政为每个村(社区)补助2万元;县民政局为依附于乡镇敬老院的每个村补助10万元。各村(社区)要大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爱我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义务投工投劳,捐款捐物。相关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惠政策,县内执行的行政事业费、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全免。三是要加强管理。各村(社区)要明确时间要求,科学合理选址,统一外观标识,加强资产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侵占和擅自改变活动场所使用性质,严禁非法出售、转让、变卖、出租、抵押等,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