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九个明确”规范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管理
为有效推进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临澧县按照该县《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禁令》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整治“庸懒散”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管理办法》,用“九个明确”进一步规范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管理。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统筹协调、县委农村部牵头具体落实,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问责。二是明确住夜对象。各乡镇班子成员和乡镇纳入驻村值班考勤考核的工作人员为要求在乡镇住宿过夜对象。各乡镇住夜人员花名册须报县作风办、县委农村部备案。三是明确住夜时间。每周一、二、四晚上,所有住夜人员必须在所在乡镇住宿。四是明确值班人员。乡镇每周(月)要4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班子成员带队,党政正职必须参与带队值班)进行工作日夜间值班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班安排表须报县作风办、县委农村部备案,并在乡镇机关内公布。五是明确值班制度。实行坐班制,即全体值班人员都要在乡镇值班室坐班,特殊情况下也要保证有1人在值班室坐班。六是明确值班时间。夜间坐班时间为:冬,下午5:30—晚10:00、夏,下午6:00—晚10:30,坐班结束后,应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带队班子成员手机上,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双休日、节假日白天值班按工作日上班时间要求实行值班人员坐班(处置突发情况除外)。七是明确值班纪律。值班坐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到不饮酒、不擅自脱岗离位、不呼叫转移值班电话、不打牌赌博、不做其他有损政府干部形象的事。八是明确值班职责。乡镇党政正职工作日因故出市以外办事须按临办发[2009]1号文件要求请假,并向县作风办、县委农村部备案,在市内办事不能回乡镇住夜须向县作风办、县委农村部登记备案。其他住夜人员因故不能在乡镇住夜,须向乡镇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建立台帐。九是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应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有关部门将每月进行1次以上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督查情况纳入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