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出台《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依据党章等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相关要求,中共临澧县委、临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各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上,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在集体研究过程中,党政正职最后发表意见。实施意见强调,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集体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配套机制,建立集体决策事项台账,完善决策执行情况反馈、集体决策情况记录纪要等制度,确保实施意见执行到位。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党政正职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副职要慎重用权,主动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将贯穿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德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