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2023年村级事务联络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村级事务联络员25名。
三、招聘条件
一般应达到以下条件:
1. 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专业或技能;
2. 首次选任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以后出生);
特别优秀符合放宽年龄的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曾任村(社区)干部一年及以上;曾任或现任大学生村官或网格员;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在高校期间获得院系及以上荣誉;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曾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作品等其他情形。(涉及时限要求的招聘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服从报考单位工作安排、岗位安排,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9日— 20日。
(二)报名地点
报考村级事务联络员岗位的,原则上只能到本人或配偶、双方任一方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建办公室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乡镇(街道)的村级事务联络员岗位。
(三)现场报名需提交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符合特别优秀条件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临澧县村级事务联络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乡镇(街道)资格初审—县委组织部资格复审—报名结束。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各乡镇(街道)按全县统一时间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9:00—11:00。
笔试地点:各乡镇(街道)。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4月22日。
笔试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自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与自控、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由各乡镇(街道)按全县统一时间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面试时间:2023年4月23日9:00开始。
面试地点:各乡镇(街道)。
六、确定体检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多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笔试,以再次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根据综合成绩实行末位淘汰,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前述方式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
体检由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4月30日前自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乡镇(街道)于2023年5月6日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报考的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务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名额,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结合应聘者报考意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名单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象,5月19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备案同意后,村级事务联络员原则上由报考乡镇(街道)分配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工作,也可由县委组织部或乡镇(街道)根据聘用情况进行调剂。报考村级事务联络员岗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与村级事务联络员签订三方聘用合同。一般一聘3年,聘用合同需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相关待遇
1. 村级事务联络员工作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组成,基本工资由县财政承担,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到个人,月工资不低于一般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养老保险按政策由县财政和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其它保险由乡镇(街道)和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村级事务联络员绩效奖励参照村(社区)干部标准由乡镇(街道)、村(社区)予以保障。
2. 村级事务联络员工作满2年,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可多途径择优使用:村(社区)干部出缺后,择优推荐使用;定期从表现优秀的村级事务联络员中,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人员。
十二、监督咨询电话
各乡镇(街道)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736-55553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经县委组织部研究后决定。
附件:1.临澧县村级事务联络员招聘计划表
中共临澧县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2日